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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的作者為Steven E. Landsburg,是關於一個經濟學家(也就是作者自己)如何看待公平、稅制、人口、債務、歧視、環保等公共議題。公平是本書對各項議題的討論所採取的立足點,本書的所有論述,均從對等原則1出發。本書的結構大致是先提出在各種情境下我們所認為的公平原則,接著再反問讀者「這真的公平嗎?」

本書對上述議題給出了與一般人不同的觀點。好比歧視的議題,除了逆向歧視(與與生俱來的特質有關,例如性別、種族)外,特別提出了很容易被人忽略的單邊歧視。單邊歧視是指你會不會受歧視端乎你的社會地位。書中舉了房東與房客的例子。房東不能因為房客是某個種族的人便拒絕租屋,這原則聽起來很合理,也符合一般人的見解。(話說這類規範似乎隱含了房東的地位比房客高,因此要將房東拉到與房客同等層次的意味在,儘管在法律上兩者的地位是對等的)。然而,房客卻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包括性別、種族)自由選擇跟誰租屋。在租賃這件事上頭,房東與房客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對等的。如果房東有出租房屋的義務,那麼我同意房東不能因為房客的種族或性別等因素而有差別待遇。但租屋這件事其實只是個交易,如果房客可以因為房東的性別或種族等因素拒絕租屋,那房東為何不可以?把這對等原則套用在雇傭關係,我們會得到老闆有權利因為應徵者的性別或種族而拒絕雇用,因為老闆沒有給予工作的義務。雖然有歧視的人一定會因為這歧視而蒙受損失,從現實的角度來看,抱持這種態度是愚蠢的。但我們可不可以就此強迫房東或雇主將自己提供的機會開放給所有人?在這議題上我同意本書的觀點,而這也推翻了我以往對這些問題的看法。然而若真的採用這些觀點,似乎又會引發許多社會問題,諸如"你為什麼給他不給我?!"這類的抗議與抱怨大概會排山倒海般地湧現。(不過這類抗議與抱怨的正當性其實是值得思考的。)

本書讓我一再思考的是關於稅制的討論。在這議題上本書一開始便揭露一個盲點:如果你花時間去賺錢,那麼你要將所得的一部份與大家分享; 若你花相同的時間玩樂,卻不需要將這些時間撥一部份出來進行公共服務。這種原則其實鼓勵大家花時間玩樂而不要工作,因為當你在玩樂時,那些辛苦工作的人還得將錢分給你。不過,若那些工作賺來的錢有部份是因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這種原則似乎就有正當性。其次是關於稅制的問題,本書比較了人頭稅(每個人繳的稅額均相同)與累進稅兩種比較極端的制度。人頭稅可以提高人的工作意願,但不公平; 相反地,累進稅制較公平2(應該說較注重財富重分配),但減低了人的工作意願。大多數國家均採取累進稅制,包括台灣。在這之前我沒對這稅制的正當性懷疑過。我認為它很合理,但沒想過這公不公平,而本書讓我以公平的角度重新看待這個制度。如果我們要繳稅是因為接受了政府的公共服務。那麼,我認為要採取累進稅率必須證明有錢人在接受政府服務時有差別待遇(特權)。由於所處的情境不同,有錢人一定會用到窮人不需要的服務,因此多繳稅是應該的,畢竟使用者付費。但若窮人也要求有錢人所使用的服務,理論上政府不能拒絕。換句話說,雖然就實際的結果言,有錢人與窮人使用了不同的服務,但政府對這兩類一視同仁。由於這原因,我現在認為單一稅率比較合理。

書中還提出「生前契約」這個我之前沒想過的有趣概念。契約內容大概像:「如果我們出生後,一人聰明一人愚笨,則聰明人必須給愚笨者一半收入」。有個關於這方面的研究顯示,有77%的人會同意簽署這份契約(我也是其中一份子)。

不過,我也有不贊同本書的地方。本書除了討論累近稅率,還探討了我們應該針對什麼課稅。為了追求效率,我們應當避免針對收入課稅,因為此舉會降低工作意願。作者提出了很有意思的想法:按能力課稅。採取這種手法比人頭稅來的公平,而且比累進稅制來的有效率,乍看之下無懈可擊(姑且不論是否可以實行),不過,仔細一想後就發現不是這麼回事,原因正是在於不論你的收入為何,要繳的稅都是一樣的。雖然我們可以從事薪水較高的工作,但卻有可能因為興趣或其他原因而實際上選擇了薪水較低的工作。而這種選擇在這樣的方法下卻受到懲罰,我認為這是不應該的。

其中我認為得特別提出來的是關於債務的思考。在「政府債務算一算」這個章節一開始便舉出了一個例子,若政府今日需要錢進行某項建設,那麼用課稅的方式還是舉債的方式比較好?這個例子是企圖挑戰政府債務對子孫不好這個觀念。作者給了些簡單的算術,證明了兩種方法其實沒有任何差別。雖然用舉債的方式將來要還的錢比較多,但若現在就將錢花掉,那麼這錢加上利息損失其實跟舉債要還的錢是相同的(詳情請見書中該例)。這計算過程是對的,然而關於舉債有個特別重要的一點是,我們之所以會選擇舉債,實際上通常是因為目前很明顯地無力支付,但未來應該可以逐漸攤還。這選擇背後有個風險,就是你若錯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後果會變的難以承受。這次的金融危機,就是從美國的房貸者對自身的還款能力過於樂觀所引發的。本書一面倒地為政府債務對子孫並沒有不好這個主張辯護,我認為是非常危險的。

我對本書的評價與其他人差不多,值得一讀但不可盡信。

 

註一:對等原則並不是只有人類才有。有人做過一個動物實驗: 要求兩隻狗做同樣的命令,但事後給予不同的獎賞。結果分配到較差獎賞的狗,下次會出現不服從命令的傾向。若對猴子進行相同的實驗,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個體則會直接拒絕獎賞。

註二:就詞義而言,公平應當是個單一的標準。若不同的人對於公平有不同的定義,那還能叫做公平嗎?但看完本書後會發現這其實是個很模糊的概念,其定義會因國情與文化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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