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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前我在Ptt上Po的文... 

有個男的認為不管在哪個崗位 ,男人做的事情常會比女人多
除了工作上的職責 ,男人常常會是其他雜務處理的第一順位
例如在辦公室裡,天花板上的燈管壞掉了,想到第一個就是請男生換
晚上一起去吃飯,吃得晚了,想到第一個還是請男生送女生回家
垃圾要倒,麻煩力氣比較大的男生拿出去一下
便當買得多了,一樣請男生幫忙搬一下
雖然這些工作不是本分內的工作,卻每天照三餐來
男生得要多負擔"隨時都要處理這些雜務的風險",因此他認為男生有時候多領一些薪水其實可以說是合理的

姑且不論這個男的是不是很愛計較...
因為男生要多負擔雜務而認為多領薪水是合理的
我覺得這邏輯有點問題

薪資和工作內容應該是依照合約訂定的
如果兩個人簽同樣一份契約,卻因為性別的關係
使得兩人薪水有差異,那這就是不平等
(這裡不一定要是性別,可以是種族,教育程度等...)
如果認為因為處理這些雜務而多領薪水是合理的
那當初就應該把雜務的範圍和給付標準和資方討論並納入合約
如果在合約中並沒有列出這些雜務,當資方要求做這些勞務時
我們有理由拒絕
但一旦做了,也沒有理由認為多領薪水是合理的
因為這並不在合約中,資方沒理由給付
我想多數女性不平的,是她們跟男性簽訂一樣的合約(做同樣的職務)
卻領不同的薪水

從這邊繼續延伸下去
女性會對育兒及家務會有不平的感覺主要是因為
小孩是兩個人所生的,家庭由男女雙方及小孩組成
所以育兒理當由雙方共同進行,家務應由全體組成份子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將這責任推給另一方
但現今的情況是很多男性將這責任推給女性
(勞務的分配由家庭組成份子自行協調
但當女性對男性提出分擔家務的要求時
男性是沒有理由拒絕的)

如果上述的邏輯是對的
同樣的道理,國家由全體國民組成
對國家的義務應由全體國民共同承擔
任何團體都沒有權力將這義務推給其他團體
(上述所說會有例外,但現在我想先建立一般性的原則)
所以就服兵役的問題,這義務只由男性來承擔
顯然是不公平的

女性的力氣雖然沒有男性大
但一把步槍還是拿的起來的
女性雖然跑的沒男性快
但還是跑的完三千的
女性體力雖然沒有男性好
但還是可以站兩個小時衛哨的
坦白說,就體能上我看不出女性有孱弱到無法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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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a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