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論文口試已於十月三十一日舉行完畢,只能用一場夢靨來形容...
在這邊先說明一下英國口試的規定。口試委員共有兩個,一個校內一個校外。在台灣口試大多是先報告自己的研究內容,接著口試委員再提問。但在英國的情況是,口試委員事前都看過論文了,很清楚研究內容,所以口試是直接提問。口試必須在校內舉行,時間長短沒有限制,但一般是兩到三個半小時。指導教授會被邀請參加口試,但只能旁聽不能發言。(不過 candidate 可以填張表拒絕自己的指導教授參加,只是我覺得還蠻奇怪的。)口試完後兩位委員會立刻討論口試結果,指導教授則可以參與這個討論。事後口試委員必須提出一份關於口試的報告給學校,包括口試結果以及論文需要修改的項目。每個學校對於口試結果的規定以及相關要求可能不盡相同,但至少我們學校的規定是如下所述:
1. 論文及口試均達到口試委員的要求,滿足授與學位的條件。但這種直接通過的情形非常少,因為基本上沒有人的論文是完美的。
2. 口試達到要求,但論文有些小瑕疵。 Candidate 必須依照口試委員的要求於三個月內修改完成,並將修改過的論文送至口試委員,審查修改過的版本是否滿足其要求。大多數會是這種情況。
3. 雖然論文沒有滿足口試委員的要求,但差不多達到標準,則 candidate 必須依照口試委員的要求於十八個月內修改完成,並將修改過的論文送至口試委員,審查修改過的版本是否滿足其要求。口試委員可視修改情況決定要不要再舉行口試。
4. 論文滿足要求,但 candidate 在實作或筆試測驗時不能滿足口試委員的要求。此時 candidate 必須在十八個月內再次舉行實作或筆試測驗。口試委員可視情況決定要不要再舉行口試。這種情形應該非常少。因為,雖然 PhD Examination 的形式並沒有限制,可以除了口試之外再舉行實作或筆試(或兩者),但實際上舉行了實作或筆試的情況我還真的沒聽過。
5. 雖然論文滿足要求,但 candidate 在口試時不能滿足口試委員的要求。此時 candidate 必須在十八個月內再次舉行口試。
6. 假如口試委員認為 candidate 既達不到授與博士學位的要求,也沒有資格修改論文。此時口試委員必須要考慮 candidate 受否有資格授與 MPhil 學位註。在他們提出的報告中,需要說明 candidate 如何滿足了授與 MPhil 學位的條件,或是還需要做哪些事以滿足授與該學位的條件。 Candidate 會被通知他/她沒有通過博士論文口試,但有資格被授與 MPhil,或是將論文進行一些小修改以滿足要求。Candidate 有兩個月的時間考慮要不要拿該學位。若決定拿該學位,candidate 必須於三個月內將論文修改完畢(如果需要)並送至口試委員審查該論文是否滿足授與 MPhil 的條件。若該論文沒有達到 MPhil 的標準但在邊緣,修改期限則為十二個月。這情形應該很少見。
7. Candidate 的論文與口試均達不到口試委員的要求,直接 fail。指導教授將學生送去口試前都會把關,這情形應當不至於發生。
註: MPhil 是英國的研究型碩士學位。PhD的第一年大家都是註冊 MPhil。入學後一年到一年半間須通過 transfer exam,有點類似資格考。必須要交一份八千到一萬五千字的報告(唸文的可能會更多),要給個 talk,還要口試。通過後才能將 program 從 MPhil 轉到 PhD。
我的論文口試,可謂一波三折,這得從國科會今年的補助赴國外博士後研究說起了
我原本的打算就是今年畢業。約六月的時候吧...我看到了這補助赴國外博士後研究的公告,心想說可以試試,就在七月上旬把研究計畫等等資料送到國科會去了。在此先稍微簡述一下申請流程。申請資料包括研究計畫、指導教授推薦信、國外研究機構出具同意申請者於該機構進行研究之信函、以及博士學位。書面審查通過後進行面試,再依據面試決定補助哪些申請者。補助期限為一年,之前有領過國科會或公費補助的不能申請。(現在我記不太清楚國科會跟公費補助到底包括哪些,但意思就是說這個 funding 不能 renew。)在國科會人才培育計畫網頁的說明中並沒有提到返國義務,但據我所知這個 funding 要求返國服務一年。返國服務時間不必連續,只要在台灣待滿三個月以上便可列入計算。應屆畢業生必須在口試前取得學位,今年的面試是在十一月上旬。也因為這個規定,我跟指導教授要求希望能在十月底前舉行口試。最後口試日期是定在十月三十一號。
本來在開開心心等著口試順便寫 papers,結果口試前一個禮拜,external examiner 寫信給我們說他得了很嚴重的感冒,連說話都沒辦法了,問我們可不可以延期; 但 internal examiner 在我口試完的隔天就要去大陸,十一月十八才回來。也就是說,如果要延,那就得延到十八號之後。本來延是沒什麼問題,但沒想到我的研究計畫還真的通過了書面審查,面試安排在十一月八號。依照規定,我必須在八號前拿到學位,而在面試前通過口試則是國科會的底限。所以若口試延期,我就會喪失面試資格。我立刻把我跟指導教授還有口試委員間來往的 email forward 給國科會的承辦人員,說明了大致的情況,請她問問主管可不可以讓我先面試再口試。得到的回覆是不行,並不令人意外。(那小姐竟然還說歡迎明年再來申請,那樣講真的很賤。)這補助名單公佈後,一年內簽約就可以了,所以我真的不明白為何不能在簽約前把學位證書補上就好。不過既然遊戲規則是如此,那也只好照他們的規定走。
就在萬念俱灰時,那位得了重感冒的口試委員在口試前幾天說他三十一號應該可以來參加。我當時真的是感動的要流淚了,卻不知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阿 Tim 看我的論文時,只幫我改英文,研究的部份完全沒更動。他對於我研究的部份很滿意,沒有疑問,我自己當然也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他認為我口試一定沒問題,雖然可能需要 minor corrections。所以我口試當天,他跑去葡萄牙當別人的口試委員了,但口試的結果,卻完全出乎我們意料之外。
口試委員來到後,便和他們寒暄幾句,像是來的路上都順利嗎,我畢業後打算做什麼等等的屁話,氣氛融洽,俗話把這叫做先禮後兵。口試在阿 Tim 的辦公室裡舉行,裡面冷洌的空氣帶有一種肅殺的寧靜,似乎預告了接下來會發生的事。論文口試在英國叫 viva,在美國叫 defense。我真的覺得 defense 這個詞取的很好,因為它非常貼切地形容了在論文口試裡將會發生的事,以及你該怎麼做。以往聽到 group 的 postdocs 提起他們的口試,不約而同的都說非常 tough,但親身體驗時,才知道所謂 tough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那豈止是 tough,簡直是一場屠殺,一場惡戰!阿 Tim 會認為我口試一定沒問題,是由於在他的印象裡,我們在 meeting 的時候,我都沒有回答不出來的問題。(其實沒有這麼誇張,真的不知道我會說不知道,但一般來說我多多少少都會說些自己的看法。) 以往跟阿 Tim meeting,我們都是採取的一種中立的態度,純粹就方法論的可行性、結果背後的可能原因等等進行討論。然而,他們開頭第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為什麼要給你這個學位?你憑什麼?!我知道他們只是想知道我的貢獻在哪裡,但他們卻選擇用這種 aggressive、negative 的方式詢問。雖然我回答了他們想知道的東西,但從這個問題後我就已經亂了陣腳。在這種氣氛之下進行討論(辯論或防衛其實比較貼切),是我從來沒有的經驗。當然,他們並沒有進行人身攻擊。他們的質疑,基本上都是有所本,可是言談間你可以感受到其背後的惡意。
口試委員真的會非常非常仔細地看論文,一字一句的看,完全是有備而來。從內容、圖表、公式、到參考文獻,他們會問的非常詳細。如果被抓到有不清楚的地方,他們就會毫不留情猛攻。例如說, sampling 的數量為什麼你選十萬?不是一萬或一百萬?(如果在口試時說,好,你們覺得十萬不夠,那就取一百萬好了。那他們大概會說一百萬太多了,會影響 efficiency。如果你說那一萬好了,那他們大概又會說這樣的 sampling 的 significance 值得懷疑。我可以預想到在這一點的攻防上會是這樣發展成無限迴圈,除非你能夠提出一個足以說服人的理由說 sampling 的數量就是不多不少剛好要十萬,要不然就只能投降。) 或者是,在研究中你需要解決某個問題,但這不是你的 focus,解決方法已經有很多種了,你只是想用隨便一種。然而他們就會問,你為什麼要用這種?不用那種?諸如此類的這種研究細節。Internal examiner 還好,他算是站在一個中立的角度看我的論文,指出我的研究有哪些問題,但 external examiner 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他給我的感覺是,我的論文,每個章節都是垃圾,我的 algorithm 很粗糙,跟玩具一般。憑這玩具就想拿學位?!門都沒有!我被殺得體無完膚,完全是 no mercy 來著。
在我的研究裡,有幾個問題。首先是關於 Markov Chain Monte Carlo 的 convergence。一般來說,這個 convergence 的判定方法,主要分成 graphical 跟 quantitative 兩類。我是使用 graphical 的方法,但他們認為這太主觀,無法接受。但最主要的問題是 response function。其實 response function 我有研究,但做數據模擬時不知為何鬼打牆,沒有把訊號乘上 response function,直接就把訊號加上儀器誤差當作我的模擬數據。雖然我們儀器的 response function 只有在高頻部份比較有影響,而我們想看的訊號本身在高頻很微弱,所以就算沒有考慮 response function,對於模擬的數據影響也很小。但重點是,儘管影響很小,它還是有問題的。用有問題的模擬數據去進行分析,所做出來的結論全部都是 questionable。被抓到這一點,我就知道我完了,因為這算是 major 而不是 minor。
其他還有一些論文寫作上的問題可供其他人參考。首先是 background research 以及 reference。在我的論文裡,列出來的 references 大約有 70 個,雖然實際上我看過的參考文獻總數約為兩到三百之譜。不過跟我的研究比較無關,沒有直接引用的,我就沒列入 reference,在寫 literature review 時我也沒提及。然而,就因為這一點,我被質疑在參考文獻的研究上做的不夠充分。儘管別人用的方法跟自己的不同,但只要是處理類似的問題,就應該稍微描述一下,給他們一個 credit。(在進行這個議題的攻防時,我發現口試委員真的有把我列的參考文獻翻出來看,很嚇人...)再來還有一些容易被忽略,但是很重要的。像是公式內的參數或物理量描述的不夠清楚、單位沒有列,還有在不同的章節用相同的符號定義不同的物理量造成混淆。
不過在口試過程中也有發生一些讓我無法接受的事情。第一個是他們以自身的經驗懷疑我某個研究的分析結果太好了。但是,我跟口試委員參與的是在相同領域的不同計畫,而且他們懷疑的那個研究跟我本身關注的焦點不同,在那個點我只是想探討原則性的問題,所以在那個問題上我是用 toy model 來做。用 toy model 做出來的分析結果比實際上的要好本身就不是很奇怪的事,他們以自身的經驗來質疑我的結果雖然是合理的,但要據此說我的結果有錯則理由不夠充分。然而很不幸的,這是 defense,你必須要找個理由說服他們。再者,某些東西的討論明明在論文裡我就已經提了,但還是被他們拿出來質疑,卻又提不出理由來反對我的 arguments,讓我產生一種溝通無效的無力感,於是在某些點上我放棄辯論。
中間有個印象深刻的小插曲是, external examiner 說這不是 paper,這是博士論文耶!言下之意是博士論文的品質應該要比 journal paper 要好,這點讓我很意外。如果英國是以這種標準要求博士論文,那畢業條件在論文發表數上沒有設限也不是件很奇怪的事情了。
最後,我被折磨了三個小時,結果是,在六個月內完成修改,需不需要再口試則視論文修改情況而定,算是 2 跟 3 中間的結果。雖然現在回過頭來看,這結果其實並沒有這麼糟。雖說有可能要再口試,但只要照口試委員給出來的 list 一個個修改,理論上應該不用。然而我當時真的是傷心欲絕。(我的認定是 1 跟 2 這種確定不用再口試的才算是過。)首先,那個國科會的面試沒機會了。(其實後來一想才發現不論結果是什麼我都沒辦法面試的。因為口試委員要交報告給學校,學校才會把正式的結果跟我說,在那之前我是拿不到任何文件的。但這過程可能得花兩三個禮拜。)再來,我不知道該怎麼跟老婆說我沒有過...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大家的期待。同學聽到噩耗,都很好心的安慰我說結果其實有可能更糟,或是連口試委員都看出來那個 response function 的問題,Tim 怎麼沒有看出來?但我知道這是我的問題,因為這是我自己的研究、自己的 PhD,不是指導教授或是別人的。我本來就沒有期望指導教授給我什麼建議,因為遲早我們都要離開指導教授,獨自進行研究。今天發生這種事,我如何說服自己有辦法獨立做研究?我最難過的,其實並不是過或者不過,而是我對於自己是不是那麼適合做研究,有生以來產生了懷疑。我無法原諒自己把一個在別人眼裡漏洞百出的論文交出去。
當晚我躺在床上卻無法成眠。我覺得自己這三年來都白費了,如果是這樣,那我當初幹嘛要出來?這樣還不如碩士畢業就找份工作,然後跟老婆一起生活也一樣很快樂。不過最近看到別人做相近領域的研究結果,發現我跟別人用的分析方法雖然有不足,但其實差不多,根本就沒有我想像的那般不堪。這段日子其實並沒有白費,而且在這過程中我也意外的發現了傅立葉變換的一種變形。冷靜一想,我還是很喜歡自己的研究。要不要做研究對我來說,其實並不是個適不適合的能力問題,而是我只能,也只想這麼走。雖然有時會很痛苦,有時會碰到困難,但不管我有沒有辦法,還是只能這樣走下去。只有在做研究時,我才能找到自己存在的價值。我想,我這輩子沒辦法不做研究。
後記: 給畢業後想繼續做研究的人一點自己的經驗。在國外唸博士的人可能明白,但國內唸博士的人可能不清楚的是,在國外,每年九月(通常)開始的博士後,一般申請截止日期是去年的十到十二月。所以,打算去國外做博士後的人,如果預計明年畢業,那請現在就趕快申請了,還有一點時間。其實不管去業界或學界,在國外通常沒有人是畢業後才開始找工作。(如果打算畢業後給自己放幾個月的假,那當然是另當別論。)我去年就是沒有申請,現在後悔莫及。但去年底我研究最重要的部份還沒做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就去找工作,感覺有些不踏實。然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初應該不管三七二十一先丟再說。再者是發表論文的問題。有些地方,像是英國,雖然沒有發表論文的規定,但為了應徵研究工作的競爭力,在學期間還是發表幾篇論文比較妥當。我自己的情況是,一路上研究還算順利地做下來了。研究做的差不多的時候,也到了差不多該寫博士論文的時間。因此我當初的打算是把論文交出去後再把該發表的 papers 一次寫完。但沒有 publication 讓我在申請 fellowships 上很吃虧,雖然指導教授給我的推薦信非常好,但他們最後還是考慮有 publications 的人。這是現實,沒有辦法。
- Nov 25 Sun 2007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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