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Ansel看了我之前寫的危險心靈讀後感,特在他的網誌上發表一篇芒果術作為回應,並希望我能給些意見,so here I am。回頭看了看自己之前寫的文章,實在很刺眼。怎麼說...總覺得情緒性的字眼很多,非常的憤世嫉俗,情感似乎永遠在某種極端的激發態。也許是因為剛看完該書而立刻寫下的文字,故情緒仍較為激動。不管怎說,現在是盡量避免寫出那樣的東西了。

看了好幾遍芒果術,我能夠理解Ansel想要表達的東西,但就是覺得有某處怪怪的。該篇文章大意是說作者從與爸爸種芒果樹的經驗體驗到,若要果樹結果纍纍,在果樹尚未長大前不能放任亂長。由這體驗,Ansel進而得出若要讓孩子走的久走的遠,小時候的一些規範與限制是必要的。因此,在少不經事的當時眼中看似無意義的校規,好比禁止男女交往與髮禁等,如今回過頭來看仍是有意義的。

Ansel說我認為校規是無意義的東西其實有些言過其實,校規並不是沒有意義,但有非常多非常多的校規是真的毫無意義。學生有受教權,我認為校規的存在就是為了保障這種權利。例如上課喧譁這種行為應當加以規範,因為這妨礙到其他想聽課的學生。但是,與此權利無關的事項都不應加以規範(因為我認為奧坎剃刀是很好的原則)。反過來說,若沒有這規範,學生的受教權便會受到妨礙的,我們便應當加以訂定。此外,教育的主體是學生,但校規的訂定從來只看校方的考量,學生都沒有參與其中,感覺校規變成一種管理者方便行事的東西。我一直認為這是很詭異的事情,就好比請一堆外國人來立台灣的法律一樣荒謬。雖然青少年下的決定也許沒有成人來的明智,但說他們沒有判斷能力也未免太小看他們了。況且,若是說判斷能力不好,不是更當加以訓練才是?不過,上述這些都是在學生有受教權的前提下得出的結論,實際上學生除了有受教育的權利,還有學習的義務。將這義務納入考量,情形就會變得很複雜。因為若校規是為了保證所有學生都學到他們所必須學習的,那其實規範就可以無限上綱。感覺這權利與義務存在著根本的矛盾,我目前沒想到一個好的原則可以同時兼納這兩點。

也許有人會認為規範服裝儀容或男女交往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讓學生更能專心在課業上。但是男女交往是當事人兩造間的事,與其他同學無關,並不符合上述的原則,我看不出規範的必要。雖說的確有可能會因為交男女朋友導致課業一落千丈,但這是他們的選擇,我們該做的是教導他們為自己負責而不是一昧的禁止。況且,他們沒有過來人的經驗,不管我們怎麼破費脣舌,都只是白費工夫。我忘了是某個宗教家還是教育家曾說過一句不錯的話:「沒有經過這些事,就不會到那種境。不在那種境,對他說什麼都是沒用的。」要長智,就要經事。

我們會在果樹小的時候修枝、摘除不必要的果實,是因為期待它長大後滿足我們結果纍纍的希望。問題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我們沒有資格要求某人滿足自己的期待。雖然每個人的到來都伴隨著父母的期望,但人畢竟不是芒果樹。也許我的果樹就是希望長得又矮又小,也許它覺得從低處仰望那些大樹很快樂,也許它覺得在那些大樹的陰影之下不用風吹日曬雨淋很好。每棵樹都有自己的生存之道,只要它沒有妨礙到別的樹,我又能說什麼?

我在想,如果我有小孩,我要給她什麼?金錢?健康?快樂?知識?如果我有餘力,這些東西我能給就給。當然,我也會很私心的從小就灌輸她許多物理、數學、天文、科學的知識、與她一起進行相關的實驗觀測、訓練她的邏輯並且鼓勵她對周遭事物提出質疑,以建立強大的思考能力(若她對這些完全沒興趣,那我也只能默默流淚)。老婆知道我的密謀,她誓言要極力阻止並且要從小就訓練小孩往演藝圈發展,最好變成頹廢吸毒樣的吉他手。對此,我也想到了反擊的方法。我會與小孩一同觀看神探伽俐略,跟她說:「妳看,物理學家是不是很帥?」

但是,如果只能給一種東西,我會選擇讓她體認到,人生的意義必須自己尋找,人必須為自己的人生負責。當然,在她疑惑無助、或是我認為她會落入困境時,我會與她分享我的觀點並提供幾條自己認為可行的道路。不過,她必須自己做決定,並且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切後果。我希望我的孩子能夠勇敢的嘗試世上的一切,勇敢的突破一切框架,並且勇敢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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