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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A君對官員的申訴,以及商家對A君的回覆,實在是讓我直搖頭

首先說A君對官員的申訴。申訴的主要訴求是該官員態度惡劣,這點我不評論。
我想要提出的是,在該申訴中,A君有提到該官員不積極處理消費糾紛,然而什麼叫"不積極",卻一點說明都沒有。
想當然爾,這樣的申訴只會有"已去函業者妥處"這種回應。
當初如果用

"自申訴至收到公文,共費時兩週。然而扣除郵件傳遞一個工作天、公文傳遞一至兩個工作天,所花費時間仍然超過普通件六個工作天的規定。我對此延誤深感不滿。"(這是我的猜想,實際上到底是怎麼處理的我不清楚。而且所謂六個工作天,應該是指承辦到簽結,所以公文傳遞的時間也包括在內的,在軍中有幹過幕僚的人都很清楚)

這樣的敘述,我相信政府也不敢用"已去函業者妥處"這種敷衍的回應。至少這兩個禮拜到底是怎麼來的,應該會有個下文。

而商家對A君的回覆,更是叫人不敢恭維

"XXX已於xx年/x月/x日易主,同時為了不損及消費者權益,仍繼續接受以原餐卷抵扣消費額,並多次公告且告知持原餐卷消費知消費者易主事項,即餐卷自95/12/31日終止使用,實已盡營業者告知之義務"

請問,所謂多次究竟是幾次呢?何時公告?公告期間多久?以何種方式公告及告知消費者?
在這回覆裡完全付之闕如,講了等於沒講。
(難不成,他們在96/1/1公告餐卷只能使用到95/12/31,也包括在他們的"多次"裡面嗎?)
到頭來,這爭執一定又是落入"你沒公告!" -- "我有公告"的無限迴圈裡。

我在這裡舉出一個我認為有效論證的範例:
(這是個我們group否決我同學繼續唸PhD的一封信,我覺得不該揭這瘡疤,然而這篇真的是說的我啞口無言)

親愛的L,

A, B, 跟我讀了你關於在七月三十一號之前必須達成的目標的一篇報告。我們三個上禮拜開會詳細討論你的情況。結果如同我今天早上跟你說的,如下所述:

首先,你工作很認真、及你的文獻回顧有很大進步這兩點,是很清楚的。然而問題是,這仍然達不到一個博士生報告應有的水準。以大學生計畫報告的標準來說是足夠的,但你的報告主要基於科普雜誌,以及網頁的內容。只有四篇科學論文期刊收錄在你的參考文獻中,而且這四篇還不包括你的指導教授建議你讀的,關於黑暗物質的主要回顧的論文。

同時,你被要求提供一篇短報告,描述找尋訊號的演算法,及其對於Zepplin II資料庫分析的可適性。我們認為這非常令人失望。你只討論了在PAW下的演算法,然而這是個互動式的程序,完全不能適用於Zepplin II資料庫。

再者,你也被要求將原先以FORTRAN寫成的程式碼轉譯成C++,並且證明轉譯後的程式碼是可作用的。你的確在報告中附上了程式碼,但你沒證明這行得通。我接受你說這程式碼確實可行的陳述,然而在報告中缺乏可行性的說明,同樣令人失望。

我們的結論是,你的能力並不足以完成PhD,因此我們不推薦你從MPhil轉到PhD。

你的英文仍然是個問題,但我必須強調這不是我們不同意你繼續唸PhD的理由,而是與你的數學與物理的程度有關。


上面的東西,在台灣大概會被
"你的程度不夠,你沒有完成指導教授的要求,因此我們不同意你繼續唸博士班"
這樣的三言兩語打發(大概還會潤飾一下,讓語氣沒有這麼直接)。在看的人心裡,就是莫須有的罪名,怎麼能服人?

我不知道究竟是中文語意本身就是比較模糊的,還是中文使用者向來不喜歡把話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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