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從某人A購買某商家的禮券開始...
某商家後來換過經營者,便於2007年一月一日公告所有禮券使用日期至2006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當然,這擺明了就是片面毀約
後來A與商家申訴無效,便轉往居住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協請處理
就A的blog上文章的描述...
承辦官員首先是以事件涉及的金額太少(數百元),質疑該申訴的必要性
而A也不滿意該承辦官員一些措詞、態度及辦理的速度
便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自己在這事件當中的遭遇及感受
後來該官員也在網路上看到A寫的這些文章,認為A在散佈扭曲的事實
便與A發生了一些爭執
最後,A上縣市政府的網站申訴該名官員
令人震驚的是A的申訴竟被該縣市政府逕自刪除,直到第二次才申訴成功
(也許是快到年底要打考績,便把民眾的申訴刪除,以造成該縣市民眾快樂的一個假象)
後來,A又在blog上寫了一篇女性主義云云
算是她在這事件當中的社會觀察
簡而言之,A認為自己在這當中受到了性別歧視
我跟A的問題,就是從這邊開始...
我自己對這事件的看法是,A確實是受到該承辦官員不合理的待遇
如以涉及金額多寡質疑該申訴的必要性、案件處理超過時限
(普通件是六個工作天,但某女兩個禮拜才拿到有關單位的回文、
就算公文的往返是要經過收發,也實在是太久了,台灣的郵局沒這麼廢)
最重要的是,A對該官員的申訴被逕自刪除
儘管如此,我還是沒辦法得到A所受的待遇是由於性別歧視所致
這個事件是上對下的壓迫,但該官員與A的角色差別,既是官與民,也是男與女
(可能還有其他的,如年紀,南北部人等等)
而從這單一事件,我無法歸納出這壓迫是男對女的壓迫,而不是官對民或是其他的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因為申訴者性別的不同造成的差別待遇
這整件事的確是不關我的事,你可以說我犯賤,但我實在是太好奇
想知道A到底怎麼從自己的感受及遭遇歸納出這是一件性別歧視
於是我就在A的blog上寫下我的看法
結果事情的討論後來就越來越往奇怪的方向發展
對於A寫的東西,我無法清楚掌握其語意,而且也不懂A的邏輯
而A也誤解我話語的意思
於是最後就便成雞同鴨講,不了了之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我這句話
"妳跟該官員的關係,既是男與女,也是官與民。從這一個單一事件,
如何知道這種壓迫是來自男與女,還是官與民(或者兩者都有)?"
會被認為有很嚴重的性別歧視?
我想到唯一合理的解釋是,A認為社會所有的壓迫都是來自性別差異
所以如果我否認(或懷疑)這壓迫是源自性別,那我本身就是有性別歧視的
(不過我不同意這論點,性別只是人之間的其中一種差別)
Anyway, 透過我們中間的友人,我大概知道我們之間的誤解在什麼地方了
基本上,是我們對於語言的使用及認知有根本上的差異
雖然最後跟A搞得不是很愉快,但也間接促使我思考語言文字使用上的一些問題
也算是有收穫
下一篇,我會講講我的心得
某商家後來換過經營者,便於2007年一月一日公告所有禮券使用日期至2006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
當然,這擺明了就是片面毀約
後來A與商家申訴無效,便轉往居住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協請處理
就A的blog上文章的描述...
承辦官員首先是以事件涉及的金額太少(數百元),質疑該申訴的必要性
而A也不滿意該承辦官員一些措詞、態度及辦理的速度
便在自己的blog上寫下自己在這事件當中的遭遇及感受
後來該官員也在網路上看到A寫的這些文章,認為A在散佈扭曲的事實
便與A發生了一些爭執
最後,A上縣市政府的網站申訴該名官員
令人震驚的是A的申訴竟被該縣市政府逕自刪除,直到第二次才申訴成功
(也許是快到年底要打考績,便把民眾的申訴刪除,以造成該縣市民眾快樂的一個假象)
後來,A又在blog上寫了一篇女性主義云云
算是她在這事件當中的社會觀察
簡而言之,A認為自己在這當中受到了性別歧視
我跟A的問題,就是從這邊開始...
我自己對這事件的看法是,A確實是受到該承辦官員不合理的待遇
如以涉及金額多寡質疑該申訴的必要性、案件處理超過時限
(普通件是六個工作天,但某女兩個禮拜才拿到有關單位的回文、
就算公文的往返是要經過收發,也實在是太久了,台灣的郵局沒這麼廢)
最重要的是,A對該官員的申訴被逕自刪除
儘管如此,我還是沒辦法得到A所受的待遇是由於性別歧視所致
這個事件是上對下的壓迫,但該官員與A的角色差別,既是官與民,也是男與女
(可能還有其他的,如年紀,南北部人等等)
而從這單一事件,我無法歸納出這壓迫是男對女的壓迫,而不是官對民或是其他的
因為我並沒有看到因為申訴者性別的不同造成的差別待遇
這整件事的確是不關我的事,你可以說我犯賤,但我實在是太好奇
想知道A到底怎麼從自己的感受及遭遇歸納出這是一件性別歧視
於是我就在A的blog上寫下我的看法
結果事情的討論後來就越來越往奇怪的方向發展
對於A寫的東西,我無法清楚掌握其語意,而且也不懂A的邏輯
而A也誤解我話語的意思
於是最後就便成雞同鴨講,不了了之
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什麼我這句話
"妳跟該官員的關係,既是男與女,也是官與民。從這一個單一事件,
如何知道這種壓迫是來自男與女,還是官與民(或者兩者都有)?"
會被認為有很嚴重的性別歧視?
我想到唯一合理的解釋是,A認為社會所有的壓迫都是來自性別差異
所以如果我否認(或懷疑)這壓迫是源自性別,那我本身就是有性別歧視的
(不過我不同意這論點,性別只是人之間的其中一種差別)
Anyway, 透過我們中間的友人,我大概知道我們之間的誤解在什麼地方了
基本上,是我們對於語言的使用及認知有根本上的差異
雖然最後跟A搞得不是很愉快,但也間接促使我思考語言文字使用上的一些問題
也算是有收穫
下一篇,我會講講我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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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看看"性騷擾"的例子好了...
我不曉得你同不同意把性騷擾和性別歧視當作類似的例子
我記得, 性騷擾, 是只要我認定某某某對我有性騷擾行為(言語, 肢體等等...),
其罪名就立刻成立了吧? (在英國是這樣嗎?)
但是, 我想我們都一定都說過以下類似的話:
"唉唷你想太多了啦! 我真的沒有那個意思啊~~"
"這樣子我不覺得叫性騷擾啊~~" etc...
"啊當時氣氛就很High啊~~" (常出現在party聚會...)
上面的話語, 就男生來看, 叫做理性的辯論, 但在女生的耳裡叫做死不認錯
(這裡很抱歉還是用了男生女生來分類)
邏輯性強, 理性的人, 會開始辯論何種行為尺度叫做性騷擾, 但通常最後的結果是
"沒有一個標準, 每個人定義不同", 因此男生開始覺得女生難搞... :p
我猜啦, 女性主義想爭的, 不是要跟你辯論什麼樣的行為叫做性騷擾,
而是請你重視並尊重個人的感覺, 因為性騷擾本來就沒有一定的標準, 因人而異
其實A君的文章裡就有講 "難道我的感覺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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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upply,
身為一個女性,我也去看了原本最初的文章....但其實我也弄不懂,Alf是哪裡讓A君覺得不尊重或是性別歧視,
基本上Alf只是點出了其他的可能性,有沒有可能那個人又是官壓民又是歧視女性,這也有可能,但他點出了其他
的可能性,也沒有否決A君的感覺阿,只是提出另一種想法,基本上跟有沒有歧視女性這個議題應該沒有互相衝突,
把這個事件跟性騷擾相比,我覺得不是太恰當,因為從頭到尾,Alf都沒有否定A君的感覺阿.....提出個人看法跟
否定對發說法並不能畫上等號吧,否則不就等同於思想上的集權?誰先講出自己的想法就先贏?
身為當事人的A君當然最了解當時的狀況,跟消保官的接觸及後續的委屈,化為文字之後Alf提出另一種可能性,但
也非否定性的言論阿.....憑藉Alf所寫的文章,判定他污衊或是不懂女性主義....我覺得也有失公平
Hi Supply,
我不同意你對罪名成立的看法。當然,只要我認定某某某對我有性騷擾行
為,"某某某對我性騷擾"這件事就在我心中成立,但罪名成不成立,跟涉
事兩造的主觀意識沒有關係。一般來說,"我認為被告有罪",與"我認為
自己沒罪",分別在原告與被告的心中成立。有罪沒罪的認定,基本上還
是得靠公正第三者,也就是法院,的判斷。法院可以說是社會大眾的代理
人,所以說有罪或沒罪,在原則上是社會大眾的共識,與兩造主觀沒有關
係。如果罪名光靠原告的主觀判斷就可以成立,那我們其實不需要法院。
回到性騷擾,我認為只要自己認定某某某有性騷擾行為,性騷擾的事實就
成立。但性騷擾罪名要成立,我認為這樣還不夠。你自己也說了,對於性
騷擾每人定義不同。有句話是不教而殺謂之罪,你能夠怪罪一個不知道你
標準的人嗎?判斷對方的意圖,還是得從對方知不知道自己的標準來下
手。如果對方知道這些行為被我們定義為性騷擾,而他還是這麼做了,我
們才能說他有性騷擾的意圖,在這種情況下罪名成立; 如果對方不知道我
們的標準,而做了這些行為,對於對方的意圖,我們是無從判斷的。而對
方到底有沒有罪,則成了一個懸案。
回到你說的尊重,我不清楚你指的究竟是什麼。但我說說在這件事上,我
對於尊重的看法。當對方做了一些讓我不舒服的事,我告知對方說"這讓
我不舒服",而他也不再做相同的行為,我認為這就是尊重; 相反的,如
果我告知對方我的標準,對方卻仍然依照他的標準,對我做出相同的行
為,那這就是不尊重。
嗯..的確, 用"罪行成立"好像不太對...不過"事實已在心中成立"這點沒錯吧?
嚴格來說, 我也沒辦法體會A君的所說的性別歧視, 不過從他們的學派理論說詞上
好像又有點可以理解... 但邏輯又說不通, 因為我身為男性, 怎麼可能跳脫父權思想,
所以要我去理解你受到歧視這件事, 是不可能的..(呵呵)
後來, 我就想了用性騷擾的例子看自己能不能更理解對方的想法...
比如說, 你老婆跟你說: "我受到性騷擾了" (言語上的)
結果你聽了之後, 你說: "你如何得知他真的有性騷擾你"
我想這樣子你老婆會更生氣吧...
把性騷擾換成性別歧視應該也通吧, 這個例子還是很爛(我想不出更好的)
還有一個例子, 前陣子有一個巧克力棒廣告(國外的)
為了突顯巧克力太好吃, 兩個男生就用嘴巴互搶巧克力棒, 結果最後不小心嘴對嘴親到
之後因為太噁心了, 所以兩人就有嘔吐, 拔胸毛, 灌汽油等誇張的舉動...
這些廣告手法當然是為了博君一笑...一般人(我)看到也是覺得好笑而已
但這支廣告, 卻被同性戀者大罵, 被認為有歧視同性戀的味道
最後這支廣告還被迫下線, 並登報道歉...
我想說, 如果把女性主義者和同性戀者都定義於同樣是"違反社會普世價值觀的小眾族群"的話
那麼我們做的許多行為, 在這些小眾族群的眼裡, 也許真的是一種歧視
只不過同性戀者這個族群, 他們過去爭取到很多權益,
觀念也漸漸被人接受, 但他們也付出很多代價.
為什麼同樣是小眾族群, 同性戀者比較容易打入社會?
因為同性戀者主打的仍然是愛情啊
但女性主義者主打的是平權, 除了工作權之外, 還容易流於意識形態之爭...
所以學理上來說, 女性主義者是比同性戀者還更悽慘的...
在台灣, 連同性戀者都不太被社會接受了, 更何況是女性主義者...
就這樣吧~~討論不要吵架就好囉, 這事件也讓我多想了一些事情.
理解對方的感受其實是不可能的事。就算我們認為理解了對方的感受,那
也只是我們對對方心理的一種揣摩,總也還是我們自己的感受。要跟對方
溝通,需要的不是理解對方的感受,而是相信對方說實話。我說"我認為
我沒有性別歧視",只是對於"我有沒有性別歧視"這件事的一種自我表
達,這個表達說的不是"我認為他沒有感受到我的性別歧視"。前一句話表
達的是我不同意他的意見,後一句話表達的是我認為他說謊。這兩句話是
不同的,而且沒有關連。我會寫"使用語言文字的一些想法"一文,就是要
闡述這兩者的不同。
如果我問"你如何得知他真的有性騷擾你?",這問的其實是"什麼樣的事
情讓你有這種感受?",而不是"你的感受是真的嗎?"(不過,原句裡面
的"真的"一詞,隱含了說這句話的人不贊同對方的意見。但那也只是一個
自我表達,而不是否定對方的感受。而且問對方的感受是不是真的,是很
荒謬,沒有意義的事情。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那都已在自己的心中成
為定見,不需要去問。)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雖然清楚自己的感受,但
卻不探究自己為何有那樣的感受,然而這背後的原因對於溝通卻是很重要的。
假如那位A是吳淑珍
那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
靠!樓上的完全中肯啊!
*****
恩恩 看起來很不錯喔!!
可以請你轉貼到芝麻部落嗎??
http://www.calldoor.com.tw/blog.jsp
這是個新型態的部落格
好東西跟大家分享吧
我去看了那個blog
哈哈,可惜我不是苦主
苦主貼才會有說服力,我只是從苦主的敘述得知經過